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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或组织拟订、监督实施由国家、省、苏州县及县确定的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审核全县城县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评审其中的城县环境保护规划和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保护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工程、环境优美镇、生态村建设。

(五)管理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全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调查处理或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协调解决全县各地方、各部门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县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处置管理;参与全县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核设施、核材料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监督。

(六)编制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和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及技术示范工程;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指导并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县和地方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审批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国家、省、县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实施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制度的规范,统一管理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负责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和编发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县环境保护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十二)承办县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15-86883571 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 邮编: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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