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测的职责范围 1、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即例行监测; 2、对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测和检查,即监督监测;
3、开展环境科学研究;
4、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5、这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和全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二、技术服务及收费标准
1、委托监测:排污申报委托监测、“三同时”验收委托监测、污染纠纷技术仲裁监测、环评委托监测及其他委托监测。 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文
2、对企业监测人员培训;技术成果转让等。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委托监测的程序
1、申请监测的委托方提交书面委托监测申请,自采送样来我站委托监测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填写送样单,由送样人签字方可生效。
2、现场采样监测。根据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在递交申请5日内监测站安排采样、监测。
3、出具监测报告,收费。在递交申请监测15日内报出监测结果,委托方在收取报告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四、现场监测人员守则
1、严格按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采样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2、为被测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3、硌守职业道德,不接受被测单位的礼、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被测单位的宴请和歌舞、洗浴等活动。
五、环境监测站报务承诺
1、污染源监督监测不收费
2、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监测技术服务,接到委托申请后,5日内安排监测,15日内出具监测报告。对委托单位要求加急监测的,尽可能满足委托方要求,不收加急费。 3、现场可出具监测报告的,一律在现场出具报告
4、尽力拓宽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范围,凡本站能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均予接受委托。如个别项目不能开展的,征得委托方同意,由本站委托上级有关部门监测,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5、对客商企业、严重亏损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凡本站检测项目的项目按苏价费[2006]397号标准的50%收费
6、对长年有监测技术服务协议的企业实行优惠收费。
7、对委托监测服务量较大,一次性收费额在万元以上的,免收车辆使用费、人员作业费用。
联系人:孙德哲 电话:68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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