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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一、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被管理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拉赞助、拉广告。

四、不准指定环评单位和治污施工单位,不准指定使用环保产品和设备。

五、不准违规收取各种费用。

六、不准越权和违反程序审批建设项目。

七、不准弄虚作假、随意变更环境监察、监测数据。

八、不准包庇纵容污染行为或为污染单位说情开脱。


主办单位: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15-86883571 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 邮编: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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