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机关工作秩序正常运行和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环保行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和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协商联合制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共筑防范平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以下简称“预防科”)配合环保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制、进行本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督查落实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查处本单位违纪违规案件、定期与预防科联系犯罪预防工作。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二、加强化工作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强化检察院与环保局的工作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相互移送案件和线索。对于涉及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的举报线索,检察院及时移送环保局;对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或重大线索,环保局及时移交检察院受理。检察院查处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案件特点和原因,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环保局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回复检察院。检察院与环保局共同分析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对策,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三、加强法制教育,落实防范措施。检察院积极配合环保局在职工中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法制教育,以案释法,结合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环保局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与廉政教育,增强全体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奉公的自觉性;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建立起社会监督、专门监督及自我控制相结合的防范网络。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制约机制。环保局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建立失职追究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院通报出现的重大问题,。检察院要加强与环保局的协调配合,要督促环保局内部监督到位,履行现职不越位,检察院不干预环保局内部的管理事项,预防科不替代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五、确立联会制度,总结工作经验。检察院与环保局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隐患苗头,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预防工作的策略和方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环保系统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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