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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守则(试行)》,编制实施乡镇环境规划;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比较满意。


  二、考核指标
  1.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厂界噪声达标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全部达到100%。
  2.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3.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县(市、区)分配指标内。
  5.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6.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达到30%以上。
  7.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超过70%,且雨污分流。
  8.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
  9.建成区主要道路两旁绿化率达到95%以上。
  10.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1.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2.建成区空气质量基本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3.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4.森林覆盖率达到10%以上。
  15.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
  16.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以上。
  17.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达到农田面积的50%以上。
  1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且禁烧区内无秸秆露天焚烧现场。


主办单位: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15-86883571 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 邮编: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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