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创建工作有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
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村庄生态良好,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4.群众环保意识较强,对环境状况比较满意。
二、考核指标
1.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
2.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绿化覆盖率。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江海河湖堤岸和沟渠路边绿化率达到85%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5%以上。
4.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亩均农田有机肥使用量达到1吨以上。
6.生态型户厕率达到50%以上。
7.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占农田面积50%以上。
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9.可再生能源入户率达到1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