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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村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创建工作有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

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村庄生态良好,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4.群众环保意识较强,对环境状况比较满意。

二、考核指标

1.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

2.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绿化覆盖率。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江海河湖堤岸和沟渠路边绿化率达到85%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5%以上。

4.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亩均农田有机肥使用量达到1吨以上。

6.生态型户厕率达到50%以上。

7.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占农田面积50%以上。

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9.可再生能源入户率达到10%以上。


主办单位: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15-86883571 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 邮编: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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