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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2.编制《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规划》,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镇区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部分村达到《盐城市生态村创建标准》。

6.创建氛围浓厚,群众对生态环境状况比较满意。

二、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第一板块

第二板块

第三板块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800

4000

3400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6500

5500

4500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4

乡镇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5%

城镇建成区环境状况

5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或创建规划要求

6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规划要求

7

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或创建规划要求

8

固废处置利用率(工业固废、医源性废弃物)

100%

9

生活垃圾卫生处理率

95%

1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6

11

主要道路绿化(美化)率

95%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状况

12

林木覆盖率

10%

13

农田林网化率

70%

14

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占农田总面积比例

30%

1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1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70%

17

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

达到功能区或创建规划要求

18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主办单位: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15-86883571 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 邮编: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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