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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员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监理员在环境执法时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1.权力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并查阅有关资料;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保部门的委托实施当场处罚的权利。


2.义务


环境监理员在执行任务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并有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主办单位: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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