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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利
   环境权利是指单位或个人,享有在清洁适宜的环境中生活、活动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他人不得污染破坏这种清洁适宜的环境。

具体内容
  (1)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不受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侵害,追求生命健康和幸福的权利。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参考国家环境监督管理的权利。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要求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排除污染危害,赔偿损失的权利。
  (4)在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直接遭受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仍权利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保护自己的环境权利。
  (5)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人民政府奖励的权利。

投诉、举报途径
  (1)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电话、信件、直接上门投诉、举报。
  (2)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市政、市容、水利、农林、园林、公安、工商、海事等政府部门主管,进行投诉、举报。
  (3)涉及违法犯罪的,申请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审判。

 必须明确的是,单位和个人在行使环境权的时候,必须严格依法办法,由特定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切不可以违法阻止违法行为,否则,不但不能保护自己的正当环境权利,而且会使自己陷入非法境地。


主办单位: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515-86883571 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 邮编: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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